敬啓者:
**投訴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路旁懸掛橫額事宜**
閣下電郵收悉,現謹覆如下。
本處經調查後,證實電郵投訴的橫額並非本處批准懸掛的橫額,屬違例的宣傳品。
在路旁展示宣傳品(例如招貼、海報或橫額等),目前是受到香港法例第132章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所規管的。按照該條例第104C(1)條,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署長有權移走違例的宣傳品,因此,本處已將你的投訴轉交食環署跟進,相信該署會盡快採取相應行動。
謝謝你對此事的關注。
九龍西區地政處
首席產業主任 陳海星
副本送:
食物環境衞生署
**投訴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路旁懸掛橫額事宜**
閣下電郵收悉,現謹覆如下。
本處經調查後,證實電郵投訴的橫額並非本處批准懸掛的橫額,屬違例的宣傳品。
在路旁展示宣傳品(例如招貼、海報或橫額等),目前是受到香港法例第132章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所規管的。按照該條例第104C(1)條,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署長有權移走違例的宣傳品,因此,本處已將你的投訴轉交食環署跟進,相信該署會盡快採取相應行動。
謝謝你對此事的關注。
九龍西區地政處
首席產業主任 陳海星
副本送:
食物環境衞生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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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總署、食物及環境衛生署:
近日發現尖沙咀彌敦道、廣東道、海防道一帶大量「香港青年關愛協會」的橫額位置到處懸掛,嚴重影響市容及沾污香港旅遊城市聲譽,玆事體大。
據知,同一個機構亦不可能佔用多個相同位置,故本人極有理由懷疑該團體違例懸掛。現向貴署就此事提出申訴,如經檢查後實屬違例,請貴署立即聯絡該團體要求清拆橫額,並向該團體提出警告。如由貴署派員處理,請事後向該團體收取清拆費用,以免浪費公帑。
如查明實屬違例,在本人發此信後一星期仍發現橫額在原位,將投訴至申訴專員公署、區議會。本人亦已就此事件通知警方及傳媒跟進。
有關橫額的相片及確實位置,請參閱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media/set/?set=a.367419903352444.87548.100002533122213&type=1
香港市民
我開始明白黃之峰為什麼說讓這些人看到社運的悲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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